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东征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JY-BJ-20241030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公安局采购刑事技术声纹检验鉴定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广东征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紫园商务大厦617室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毕节市公安局移送的《关于毕节市公安局采购刑事技术声纹检验鉴定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顺延成交供应商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反映当事人在毕节市公安局采购刑事技术声纹检验鉴定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JY-BJ-20241030 (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查明本项目当事人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玖佰叁拾陆(5936.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毕节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采购科
3、联系电话:8223964